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中职学校
“新温商·新瓯匠”项目评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职学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 助力“活力温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温政发〔2021〕18号)要求,实施“新温商·新瓯匠”(以下简称“两新”)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中职学校“两新”项目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主题
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争做“新温商”“新瓯匠”
二、参评项目及要求
评定“两新”培养对象60名、“两新”孵化师30名、“两新”孵化园30个。
(一)“两新”培养对象
1.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2.近两年参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赛事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3.在个人创业、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明专利、社会实践和学校创业空间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两新”孵化师
1.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2.近两年本人参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能力等赛事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3.在个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参与社会行业创新、创业实践、企业技术改进研发、行业标准制定与研讨、指导学生技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两新”孵化园
1.建有孵化育成“两新”项目的特色社团、实验室、校企合作共同体;近两年师生在技能、创新创业等赛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3项以上;
2.定期推进“两新”系列活动,且组织有力,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3.“两新”孵化园可以建在校内,也可以建在校外;利用“两新”系列活动的经验成果,助力地方行业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三、推荐名额
每校推荐“两新”培养对象不超过10人,“两新”孵化师不超过5人和“两新”孵化园1~2个。在省级以上获奖的学生、指导师和优秀案例等优先入围,已在历年被评定为“两新”培养对象、孵化师和孵化园的,不再参评。提供的参评依据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比活动由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承办,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协办。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12 月15日(周五)前将本辖区内各中职学校的申报表(见附件1~3)、汇总表(附件4)和活动照片、各类证书、通讯报道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汇总后统一寄送至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翠微大道228号),联系人:杜伟川,联系方式:13906646646。申报表(附件1-3)、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扫描二维码(见下图)在线报送。如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徐克美老师联系,联系方式:88612730, 13867708770 。
(扫码在线报送)
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两新”培养对象评比申报表
2.2023年度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两新”孵化师评比申报表
3.2023年度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两新”孵化园评比申报表4.2023年度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两新”项目评比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