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乐清工匠”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作委,各有关基层工会:
为贯彻《新时代乐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发〔2019〕48号)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乐清工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选树活动主要聚焦我市工业电器、电子元器件、模具制造、五金钻头等传统支柱产业,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等传统经典行业,现代商贸服务业,高效观光农业以及其他行业中特别优秀,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一线高技能人才。
选树活动坚持工匠精神和实际业绩“双成就”原则,重点关注业绩卓越、行业领军、社会认可的基层和企业一线匠人,重点突出我市制造业的能工巧匠。2020年度拟选树“乐清工匠”20名。
二、选树基本条件
“乐清工匠”的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刻苦专研、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年龄须6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并仍在一线工作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在乐清从事本专业技能工种不少于10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和研发等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具有乐清地方特色的传统经典行业刻苦钻研,追求极致,在同行业和工艺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2.在从事的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取得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产品质量行业领先;
4.善于向职工传授技艺,积极参与技能传帮带活动,并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大师)创新工作室等荣誉称号;
5.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选手;
6.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树程序
(一)人员申报。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申报结束后,由市总工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审入围人员。
(三)专家评审。市总工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复审,形成“乐清工匠”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市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乐清工匠”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乐清工匠”人选公示名单。
(四)社会公示。“乐清工匠”人选公示名单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审定命名。根据公示情况,市总工会最终审定2020年“乐清工匠”人选,命名并颁发证书、奖杯。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选树导向
1.坚持向制造业技能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制造业中的一线技术工人,特别是长期在一线技术岗位从事传帮带等工作的,以及从事技术岗位时间比较长、有深厚技术积淀的技能人才;
2.坚持向杰出技能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在各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经典产业中,优先推荐国家级、省市级具有行业领军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大师;
3.重视技能创新引领。优先推荐创新性人才,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有突出贡献、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成果的,以及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二)加强宣传和服务
1.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要在选树活动中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拟在本级媒体开辟《寻找新锐乐清工匠》专栏,挖掘“乐清工匠”身上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宣传工匠精神,通过视频或图片等多种传播形式,扩大工匠的社会影响力。
2.关爱“乐清工匠”的成长和发展。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和提升平台,优先安排“乐清工匠”参加各类高层次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在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乐清工匠”。
3.发挥“乐清工匠”的传帮带作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乐清工匠”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和各类带徒传技活动,带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乐清工匠”选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吴松海、章海根,组长:张龙,副组长:戴成福,成员:市政法委、市宣传部、市卫计局(系统)、市教育局(系统)、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市经信局(系统)、市财贸系统、重点办(重点工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柳市镇、虹桥镇、北白象镇、经济开发区、乐成街道总工会等工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可形任办公室主任。
五、报名要求
(一)申报单位、社团或个人登录乐清工会网(www.yqgh.org)和“乐清工会”微信公众号的“乐清工匠”选树专栏了解选树活动相关信息,并携带申报人申报表、身份证明、岗位从业年限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曾获荣誉、主要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市总工会完成资格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
(二)各级工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根据质量对上报人选进行排序,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推荐详细材料通过电子稿和信函的方式汇总至市总工会社会工作部(乐清市伯乐东路918号市民活动中心a区五楼),电话:61886520、61886519。邮箱:979598216@qq.com。
附件:“乐清工匠”申报表
乐清市总工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乐清工匠”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正面免冠 彩色近照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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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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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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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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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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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
(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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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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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评价和推荐理由 |
(不超过100字) |
主要事迹 |
(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纸) |
所在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